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馮躍:完善煤礦落后產能退出機制
2017-03-06 11:32:27
摘要:在煤炭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下,稅費負擔仍然較重,擠壓了企業利潤空間,影響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馮躍建議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文件精神,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馮躍
馮躍:我們的煤礦去產能工作從2013年開始謀劃、2014年形成方案、2015年啟動實施,兩輪計劃關閉煤礦36個,退出煤炭產能1165萬噸,分流安置人員3.98萬人,涉及賬面資產總額177億元,負債總額155億元,其中帶息負債115億元。截至2016年末,已關停煤礦30個,壓減煤炭產能1000萬噸,分流安置人員2.7萬人。
中國電力報:隨著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持續推進,關閉退出煤礦資產和債務處置問題已成為去產能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對于妥善解決去產能煤礦的資產與債務問題,您有哪些建議?
馮躍:相關部門應盡快研究出臺去產能配套政策,妥善解決去產能煤礦資產與債務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16〕7號文件精神,盡快研究制定去產能煤礦資產與債務處置具體的、可操作的實施辦法,既要支持煤炭企業去產能降低關閉煤礦負擔,也要切實防控金融風險。對關乎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按照要求完成去產能的關閉煤礦債務,建議國家用政策和資金支持金融機構核銷本息或停息掛賬。結合國家推進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有關規定,總結原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成功經驗,由政府牽頭組織、協調和監管,建立國有債轉股平臺,建立債權銀行、債轉股機構和企業高效的聯動工作機制,打包收購國有煤炭企業去產能關閉煤礦的銀行債權,實施債權轉股權,做到應轉盡轉。同時,在國有煤炭企業處置關閉煤礦資產后,國有資本適當注入,確保資產負債率在合理水平,促進煤炭企業去產能后的持續健康發展。
中國電力報:目前,國家推進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進入“密集施工期”,由于股份制煤礦具有股權結構的特殊性,“用法治化和市場化手段化解過剩產能”,響應度明顯不高,推進極不理想。您認為該如何推進這些企業的去產能工作?
馮躍:當前,隨著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不斷深化,按照市場化機制,部分股份制煤礦進入關閉破產退出程序,但由于其股權結構復雜、涉及面廣、利益多元,同時缺乏相關煤礦退出政策支持,一些股份制煤礦對關閉退出條件期望值高,在無法滿足其要求的情況下,對煤礦關閉退出不積極、不主動,甚至有抵觸情緒,導致關閉退出無法推進。
我認為,應加快建立完善煤礦落后產能退出長效機制,制定煤炭等不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落后產能標準,通過提高環保標準、市場準入機制、安全生產標準,強化監管,真正把資源儲量少、賦存條件差、安全生產無保障、扭虧無望的僵尸煤礦淘汰掉,把安全、高產、高效和綜合利用好的煤礦留下來,確保煤炭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盡快研究制定股份制煤礦產能退出專項政策,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厘清股份制煤礦股東責任義務,債權處理原則,完善債務分割的具體辦法,健全完善補償機制,維護股東合法權益。借鑒國外好的去產能作法,總結上一輪煤礦兼并重組經驗,認真研究完善去產能補償機制和優惠政策,切實提升去產能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中國電力報:國有煤炭企業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了重要能源保障,一直受到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結合財稅改革,您認為該如何進一步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營造煤炭行業公平競爭環境?
馮躍:我國南方煤礦資源稟賦差,災害嚴重,開采難度大,用工多,屬勞動密集型產業,因此,南方與北方煤礦開采成本結構有較大差別,南方煤礦人工成本比重較大,而人工成本無法抵扣,導致南方煤礦增值稅稅負較重。以我們公司為例,2016年,全集團上繳稅費總額共計20億元,與2014年、2015年基本持平。所屬煤炭板塊已上繳稅費7.86億元,折合噸煤稅費78元/噸。
在煤炭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下,稅費負擔仍然較重,擠壓了企業利潤空間,加劇了資金緊張局面,影響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建議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文件精神,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維護煤炭企業經濟平穩運行。首先,調整南方煤炭企業的增值稅稅率為13%。由于南方煤礦煤炭開采成本的特殊性,進項抵扣較少,建議將增值稅率由目前的17%調整為13%。其次,適當延緩煤炭企業稅款的繳納時間。建議煤炭企業的納稅時間由每月申報每月納稅,調整為按月申報一個季度納稅。再次,擴大煤炭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范圍。擴大煤炭增值稅抵扣范圍,允許利息支出抵扣進項稅。同時,建議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繼續執行原中央財政增值稅定額返還政策。(中電新聞網 馮義軍、趙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