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和地方能源發展規劃不要求“一刀切”
2017-01-05 11:56:02
摘要:一是經過這么多年的實踐和探索,我國能源規劃“兩級三類”的體系已經基本成熟,“兩級”就是國家和地方這兩級,“三類”就是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央視記者]最近國家能源局陸續發布了能源方面的十三五規劃,之前有電力的、煤炭的,今天又發布了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我想問一下這些規劃是否有相互重復,如何把握規劃之間的關系?
[發展規劃司副司長 李福龍]剛才問的這個問題很好,說明大家對能源規劃工作整體進展的情況非常關心。這個問題我理解核心就是規劃的定位、體系。剛才李仰哲先生在情況介紹中談到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是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主要闡述“十三五”時期我國能源發展的主要目標、政策取向和重大任務,是我國“十三五”期間能源發展的總體部署和行動方針。這里面就已經回答了能源規劃編制依據和它的功能、定位和作用,每一部規劃都有它的特點、規范的領域和功能,這些不同的規劃之間都有內在的聯系,為了回答你這個問題,我想介紹三個情況。
一是經過這么多年的實踐和探索,我國能源規劃“兩級三類”的體系已經基本成熟,“兩級”就是國家和地方這兩級,“三類”就是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這些規劃之間的關系,特別是總體和專項是相對的。以能源規劃、可再生能源規劃為例,相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能源規劃是專項規劃,相對電力、煤炭、可再生分領域的規劃,能源規劃又是能源領域的總體規劃;可再生能源規劃相對于能源總體規劃是專項規劃,但是相對于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這些可再生規劃又是總體規劃,這是關于規劃體系的情況。要說明的一點是,國家和?。▍^、市)一般都根據情況和能源發展的需要,編制了能源總體規劃,電力、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但不要求一刀切,不要求上下簡單地一一對照。
第二就是關于規劃的功能和定位??傮w規劃是側重謀劃總體的,專項規劃是側重落實和具體實施的,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以能源總體規劃為例,就是要提出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指導思想、政策取向,在具體任務方面,要解決涉及全局的問題,如跨區通道建設、跨區資源配置、能源系統的整體效率等重大問題。相對而言,專項規劃要更加強化操作,具體提出本領域的規劃目標、政策取向,還有具體的任務,包括重大項目的建設布局,重大任務的安排。
第三就是上下層次規劃之間有一個服從關系,如地方規劃要服從國家級規劃,包括國家的能源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但不是非常機械而是相對靈活的,特別是在規劃研究編制的過程中,要上下互動、左右互動,規劃之間互相銜接印證,包括目標、重大的布局安排等內容。目前,國家級能源規劃,一個能源總體規劃加上14個專項規劃基本上已經編制完成了,并陸續地發布。與以往五年相比,國家在“放管服”改革的大形勢下,更加重視規劃的引領作用。規劃的工作重點和以前相比有所區別,我就簡要介紹這些。(能源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