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顯示,該公司此次整改措施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具體到光伏業務,則包括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光伏電站EPC業務全周期管理、供應商資質管
公告顯示,該公司此次整改措施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具體到光伏業務,則包括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光伏電站EPC業務全周期管理、供應商資質管理、存貨出入庫管理、資金支付、對外借款等相關內部控制執行存在缺陷。
對于上述問題如何解決,該公司則表示,將從制度層面以及執行層面、監管層面多方進行整改。
不過,從時間上看,上述整改措施將在四季度完成。
國晟科技表示,在2025年第四季度,完成修訂光伏電站相關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存貨管理制度、資金支付管理制度等重要內部控制制度;完成新增《內控合規檢查管理辦法》和《內部控制工作標準》,每年對光伏子公司內控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有效實施和落實。
而從執行層面,將上下強化合規管理,專門組織光伏子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和主要崗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其中,在供應商資質管理上,認真對照《供應商審核作業指導書》、《原材料供應商管理規定》、《供應商管理控制程序》、《采購過程控制程序》,對供應商進行審核、交流、對標和培訓,定期每年1次對供應商進行例行審核、交流和培訓。
與此同時,該公司還存在著對外借款未履行審議程序并及時披露,2023年子公司將8,750萬元對外借款視為工程預付款,未向公司管理層報告并履行對外借款審議及披露程序。
根據此前公告,該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國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全福、吳君、高飛、姚麒、張永勝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25]159號)(以下簡稱《決定書》),責令其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